租赁合同前的相关事项之一:
1.大型设备自购与租赁决策。当建筑工程规模较大,工期较长且项目经理资金富裕,自购大型机械费用接近租赁费用2~3倍,且设备利用率较高时,往往会选择自购设备方案,这样具有施工总体成本较低和管理方便等优点。当建筑工程规模较小,大型机械利用率偏低,施工项目经理手头资金比较紧张时,由于初始资金比较大,往往选择租赁方案,这种方案在经济上一般都优于自购。大型机械设备的经济合理性与其利用率有着密切的关系。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结合施工进度的要求,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使用大型机械成本分析,以从经济角度出发的原则来决策是选择自购大型设备还是承租设备的方案。
2.租赁合同签订
租赁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词应该严谨,数字要准确,并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达到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的目的。
(1)合同签订前的调查研究
出租单位应具备经营许可、资质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书、安全认可书。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施工项目部应对出租机械设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和作周密详细的了解及评估,对设备生产单位现状和社会信誉进行了解,凡是小厂生产的机械设备、在社会上使用评估较差的设备不能租用。设备使用年数和设备年检情况也应该作详细了解,该设备技术性能如何?技术服务能力怎样等也应了解,待确认其设备完善,技术性能好,机械运行记录、大修、验收记录、设备台帐等都齐全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方式
在租赁时间较短、工程又较小的情况下可采用计量租赁,以设备完成的工作量计价。当租赁时间较长、工程较大时,可采用计时租赁,以设备工作时间月或年来计时计价。大型设备和需持证操作的设备等应带人租赁(如北京大巴租车),中小型固定设备可不带人租赁。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应根据工地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施工租赁设备施工时间较短,实际使用时间可作为租赁期限。对于大型设备如北京大巴租车应考虑到安装、调试、使用、维修、保养的时期较长,设备的租期可达到2~3年;对于小型机具设备以不超过半年至一年为宜,在原租赁合同履行期满后,可商定继续租赁。
(4)设备租金
设备租金的确定与设备的折旧、大修费摊销、经常性修理费、贷款利息、投资回报、保养费、年检费、车辆使用费和管理费等有关,各单位计算方法不同,租赁双方难以统一,故以计量方式比较方便,不易产生纠纷,小型设备以日计,大型设备(如北京大巴租车)以月或年一次性计费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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